2023年10月19日在直营店里提车,2023年10月20日全系降价3000,销售承认降价行为,在提车前一天就有比亚迪的销售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该款车型官降,且在20日当天,在网上南昌地区确实全系官降(比亚迪号称全国统一价,如果只针对南昌地区降价,那涉嫌虚假宣传,欺诈消费者),并且直至今日,一直没有提供购车合同,这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及利益,涉嫌违法行为。销售方退现金,需要消费者补税,这行为又是否合理,是否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呢?为什么一辆车在购买之时已经缴纳增值税,退现金确需要消费者再次缴纳增值税以及销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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